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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[发文字号] 朝政发 〔2003〕 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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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政发[200318号] 足彩胜负14场印发足彩胜负14场危改工作程序的通知

日期:2004-06-25 15:18 来源: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足彩胜负14场足彩胜负14场 印发足彩胜负14场危改工作程序的通知 朝政发[2003]18号 各街道办事处、乡政府,区政府各委、办、局,各区属机构: 《足彩胜负14场危改工作程序》已经2003年第1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二OO三年九月九日 足彩胜负14场危改工作程序 为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加快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程,改善危改区域内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,现就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程序规定如下: 一、确定危改区域。按照统一规划、配套资源共享的原则,由区住宅中心(或开发商)提出危改意向,对拟纳入危改范围的区域进行基础资料调查。调查内容包括: (一)危改实施范围; (二)危改区内户数、人口情况; (三)房屋基本情况; (四)产权单位基本情况。 二、向区危改办汇报危改意向和改造模式,并报主管区长批准。 三、根据危改政策规定,拟执行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足彩胜负14场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京政办发[2000]19号)时,由区住宅中心向区政府申请冻结危改区域的户口,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危改区域户籍控制。 四、由区住宅中心组织各街、乡和相关委、办、局对危改区进行摸底调查,包括居民危改意向调查、房屋质量调查、名木古树调查和文物古迹调查。 (一)由区住宅中心组织街、乡在危改区内进行危改政策宣传及居民危改意向调查,同意参加危改的居民应占居民总户数的70%以上。 (二)由房屋鉴定部门对危改区房屋进行鉴定。对占地面积2公顷以上,居民户数250户以上,三、四、五类房屋占房屋总量的70%以上或四、五类房屋占房屋总量的30%以上的危改区,纳入危改范围。 (三)由区绿化、文物管理部门分别对危改区的名木古树及文物古迹进行调查。 五、由区住宅中心(或开发商)与危改区域内房屋产权单位签定同意参加危改意向书。 六、由区住宅中心(或开发商)提出建设实施计划、初步规划方案和经济测算等,并向市、区危改办申请征询规划意见,由市危改办正式向市规划委发函征询规划意见。 七、取得规划意见书后,由区住宅中心(或开发商)向市、区危改办申请将拟改造区域纳入足彩胜负14场危改范围;如需调整控规,由区住宅中心(或开发商))向区政府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向市规划委发函申请调整。 八、取得市、区危改办足彩胜负14场同意将拟改造区域纳入足彩胜负14场危改范围批复后,由区住宅中心(或开发商)向区计委、区建委申报危改项目建议书(代可行性研究报告)。 九、区住宅中心(或开发商)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,经市规划委审批同意后,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危改实施单位。 十、向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汇报,并向区委汇报。 十一、由危改实施单位向市规划委、市国土房管局、市建委等部门申报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、《施工许可证》等。 十二、拟执行京政办发[2000]19号文件的危改项目,向市物价局申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。 十三、制定《危改区域拆迁实施细则》。拟执行京政办发[2000]19号文件的,通过当地街、乡组织危改区域居民代表对该细则进行讨论,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区危改办审批。 十四、在拟动迁危改区域张贴拆迁公示,做好动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 十五、正式动迁前向区委、区政府书面报告动迁方案。 十六、拟执行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》(2001年京政令第87号)时,按照有关规定到区国土房管局办理《拆迁许可证》,取得《拆迁许可证》后即可实施动迁。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协议,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均可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纠纷裁决申请。区国土房管局做出裁决后,如被拆迁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搬迁,区国土房管局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强拆。 十七、拟执行京政办发[2000]19号文件时,由区政府牵头组织,成立区住宅中心等单位参加的“危改拆迁分指挥部”,指挥部下设拆迁办公室和保稳定办公室,负责组织动迁等工作。具体流程如下: (一)根据危改区实际情况,制定拆迁保稳定预案,落实各职能部门现场办公人员,建立健全组织机构。 (二)通过当地街、乡及居家委会,组织危改区域党员、干部、离退休人员及各界群众代表对拆迁工作程序、实施办法及回迁房户型等问题进行座谈,广泛征求意见后,报相关部门审批。 (三)对危改区域低保户等弱势群体,制定合理的安置补偿办法,包括引进低价房源、寻找廉租房源等。 (四)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后,办理《拆迁许可证》。 (五)坚持依法拆迁、文明拆迁、友情拆迁。充分利用社区墙报、宣传栏等宣传工具,加大危改政策宣传解释力度,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发挥当地街、乡、居家委会、社区楼组长的优势,深入居民家中,做好群众工作,确保社会稳定。 (六)拆迁过程中,公开拆迁政策和拆迁程序;对被拆迁人原居住状况、回迁安置状况、回迁房源等进行公示,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进行营私舞弊,确保拆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区监察局对此进行全过程监督。 (七)由区住宅中心对回迁居民购房款进行监管,确保回迁房建设过程资金到位。 (八)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协议,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均可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纠纷裁决申请。区国土房管局做出裁决后,如被拆迁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搬迁,区国土房管局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强拆。 (九)回迁房建设期间,由区建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;区住宅中心全过程监督工程建设周期进展情况,确保回迁居民按时入住,确保危改工作如期完成。